短视频平台存在赌场引流,平台要承担刑责吗?
短视频平台存在赌场引流,平台要承担刑责吗?
作者丨叶竹盛、林曼婷
短视频平台出现境外赌场引流的内容,平台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从开设赌场的共犯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责任分别展开分析。整体而言,平台被刑事追诉的门槛较高,但并非全无风险;当前更现实的合规压力来自于行政处罚。
一、平台的主观明知:开赌还是帮信?
根据《刑法》第303条及跨境赌博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仍提供场地、技术、资金结算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对平台而言,构成开设赌场的共犯须同时具备两方面:主观上有共同犯罪故意,即平台明确知道主播或境外赌场利用其服务引流,仍希望或放任发生;客观上行为实质性促进了赌博引流,如算法推荐、流量扶持、广告分成等。
其中,主观明知的程度决定罪名走向。司法实践中,若平台明知主播长期发布涉赌内容却未采取任何措施,甚至通过算法主动将此类内容推荐给更多用户,则可能被推定具备放任故意。
但平台仅有一般性的“应知”,比如平台应当注意到涉赌内容存在但未注意到,尚不足以认定“明知”,“明知”通常是具体、明确地知道的程度,但可能落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评价范围。
根据《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如果平台主观上仅是概括性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未必特定、具体地明知是开设赌场,则存在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可能。
帮信罪量刑相对较轻,一般刑期为三年以下,而开设赌场罪共犯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两者差距显著。
《刑法》第286条之一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罪的适用于“先责令、后拒不改正”行为。具体而言,如果监管部门还没有下达责令改正通知,或平台虽然整改不力但没有达到“拒不改正”的程度,也不构成本罪。
参考三门峡市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被告人张某系“灵宝百事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监管部门明确责令整改后仍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导致涉诈信息大量传播,法院以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的裁判逻辑表明,该罪的入罪门槛较高,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是否曾明确下达整改指令,以及平台是否存在明确的拒不履行行为。
目前,因涉赌引流对短视频平台适用本罪尚无判例,但随着《网络安全法》修正对平台巡查义务与配合监管责任的强化,收到整改通知后仍不作为的平台,刑事追责风险正显著上升。
刑事追责门槛总体较高,但行政处罚风险是现实的。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规定,网信部门可对未履行信息审核义务的平台警告、罚款、暂停功能更新乃至停业整顿,已有头部短视频平台因涉赌内容受到行政处罚。
综合来看,若平台与赌场存在明确的意思联络,或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启动刑事程序。监管态势趋严,刑事追责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平台应切实强化内容审核与平台的刑事合规动作,对监管指令和趋势及时响应,以同时防范行政处罚与潜在的刑事风险。
作者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辩律师)、林曼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排版 | 林曼婷
审核 | 叶竹盛
个 人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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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Profile
叶竹盛律师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辩律师,兼任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广东省检察院听证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广州市海珠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产业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职。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独立董事,成功辩护了大量网络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赌博犯罪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和多件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叶竹盛律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网络犯罪、赌博犯罪、职务犯罪等)和数字法治,主持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在《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法律科学》《现代法学》《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数十篇文章,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多次获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部级领导同志的肯定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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