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赠送功能”如何沦为涉赌导火索?
一次赠送 vs 无限赠送:
游戏“赠送功能”如何沦为涉赌导火索?
作者丨叶竹盛、林曼婷 在网络游戏领域,道具赠送、积分转移等功能屡见不鲜 。司法实践中,法院从未单因“存在赠送功能”本身而全盘否定游戏平台的合法性 。真正拉开刑事风险差距的,不是“能不能赠送”,而是该功能是否被非法利用 。 那么,“一次赠送”与“无限赠送”在刑法评价上,究竟差在哪里? 一、赠送功能是“中性行为” 在正常的游戏生态中,赠送功能通常被视为一种增强社交、促进协作的中性产品设计 。合规场景下的道具赠送往往具备以下特征: 动机明确:具有明确的社交或情感动机; 频率较低:赠送行为具有偶发性、不连续性; 内部流转:道具最终用于游戏内部的消耗。 在此类正常场景下,即便游戏道具具备一定的市场价值,也难以被评价为赌博工具 。在司法实践中,也并不存在因“玩家偶发赠送”而直接入罪的先例。
二、“无限赠送”如何放大刑事风险?
刑事风险的爆发,往往源于赠送机制被系统性、重复性地滥用 。在审理涉赌、开设赌场案件时,法院关注的并非单次赠送,而是以下核心要素: 流转频率:赠送是否被用于高频流转; 场外配合:是否与场外现金结算形成了稳定的配合关系; 客观效果:是否在客观效果上承担了“筹码转移”的功能。 典型案例(2019)粤刑终某号认定,相关平台虽未设置官方兑换通道,但允许玩家无限制转移虚拟道具 。行为人组织玩家充值并统一赠送至指定账号,再由外围人员按比例返还现金,形成稳定的赌博模式 。 法院最终认定,该赠送功能已实质性替代了赌资结算工具 。此时,决定性因素已不再是功能本身,而是赠送行为承担了现实财产输赢的载体功能 。 因此,对赠送的“次数限制”是刑事风险的分水岭。从裁判逻辑来看,赠送次数的限制具有明确的风险区分意义,低频或一次性赠送更符合社交互动的生活经验; 高频乃至无限制赠送则显著提高虚拟道具的流通效率,使其脱离游戏消费属性,转而具备“类筹码”特征 。 以上海某案为例,法院注意到虚拟物品能在短时间内多次转移并最终集中至极少数账号,再通过场外渠道结算 。这种“可反复流转”的机制,极易被认定为赌博重要工具的关键 。司法打击的重心,始终在于“功能异化”而非“功能本身”。 三、游戏平台合规的指南
平台无需对此因噎废食。刑法并不要求平台通过牺牲游戏本身的娱乐体验或取消赠送功能来规避风险 。司法实践的核心关切,在于平台面对明显异化的流转行为时,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应对措施。 在实践中,赠送的刑事风险都是伴随着集中的虚拟资产流转、重复充值等异常行为 。当平台后台呈现以下异动时,往往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赌资的归集与分配。在多个游戏涉赌案中,虽然平台自身不直接结算现金,但由于长期放任虚拟币通过赠送方式向“银商”账号集中,并与场外回购形成稳定对应关系,最终仍被法院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 建议平台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风控合规: 频次限制,限制单日或单账号的赠送次数与额度; 加强后台风控审核,及时识别异常的资金、道具集中流转路径; 分级处置,对具备职业化、黑产化特征的异常账号实施分级内部处置。 一次赠送与无限赠送,看似是产品机制的微调,实则是刑法评价上的分水岭 。司法警惕的不是赠送功能本身,而是它是否被异化为了赌博筹码的流转工具 。对于游戏平台而言,拉紧合规防线的关键,就在于绝不允许道具赠送无限接近于现实世界中的“筹码自由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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