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后的最佳取保候审时机
在被刑事拘留后,只要符合条件,家属及委托的辩护律师随时能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公安可取保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继续侦查。
有时公安机关会主动办理取保,但有时即便符合条件主动申请也可能不批准。主要原因是担心取保影响办案,比如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公安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上述可能的公安机关可先行拘留。刑拘期间公安机关侦查时若认为取保后有串供可能,可不批准取保申请,此理由较为主观,所以取保决定存在任意性。
何时申请取保成功率最高呢?依据规定,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且需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条件的,可依法取保。通常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之前,约被刑拘后三周左右,此时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证据审查,若证据达不到逮捕条件,公安机关能自行决定取保。
所以在被刑事拘留后的一两周内,家属和当事人务必配合辩护律师理清案件事实,收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一周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被批准的机会相对较大。然而在刑事拘留期间,对取保别抱太大期望,毕竟这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查。重点应放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在此阶段向检察院充分发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争取不予逮捕决定。只要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即便公安机关需继续侦查,只要符合取保条件,就可依法取保,检察院办案相对客观,符合条件案件取保概率高很多。当然,万一检察院决定逮捕,逮捕后也有机会取保,但难度和代价都大得多。
作者:兰迪广州刑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