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所主办案件入选2022年度中国网络治理十大司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5-03-08    来源:




近日,由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新文娱法治研究院和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2022年度中国网络治理案例思享会“成功举办。会议上发布了2022年度中国网络治理十大司法案件和十大社会责任典型案例。


其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诉郑某等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2022年度中国网络治理十大司法案件。本所主任孔云飞律师为该案中第一被告郑某提供法律援助,使被告有机会免除公益损害赔偿金,降低被告经济压力,同时有利于社会公益,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



微信图片_20250308234542.png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诉郑某等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




案例简介

2022年7月11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诉郑某等四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判决,判令四被告注销用于侵权的互联网账号,解散或退出用于传授犯罪方法的通讯群组,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3000元,公开赔礼道歉,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通过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警示教育、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行为补偿。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从2020年9月开始,郑某在“蝙蝠”即时通讯软件组建群组,在该群组及微信群、QQ群中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广告,宣称可代查个人名下手机号、通过微信号反查手机号等信息,也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找个人高清身份证照片。任某、戴某、陈某通过上述群组先后向郑某购买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等公民个人信息,制作虚假人脸动态识别视频,用于解封微信账号、验证工商类等政务APP的实名认证,从中非法获利。四被告自认非法处理个人信息2000余条,违法所得103000余元。在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四被告利用“蝙蝠”软件阅后即焚功能删除大量信息和交易记录,目前受害人数量、身份、信息去向、用途均无法核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该四人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另,郑某、任某、戴某、陈某已经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构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动态人脸识别视频破解人脸验证系统,形成了一条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的网络侵权链条,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信息自决权,违反了实名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本案中的受害人无法特定化,但已泄露的个人信息仍在网络黑灰产市场流通,不特定公众的人格性权益、财产性权益、安全性权益都存在风险的“聚合效应”,若对此不予以救济,必然导致对公众个人信息安全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故判令四被告注销用于侵权的互联网账号、解散或退出用于传授犯罪方法的通讯群组,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3000元,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考虑到本案中社会公众对该类新型违法行为的认知相对匮乏,众多潜在的受害人尚无法觉察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法院也判令四被告通过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警示教育、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行为补偿,若行为经公益诉讼起诉人及法院综合评估能够发挥公益恢复功能,将视修复效果对公益损害赔偿金进行折抵,以建立公益损害修复的长效机制。


入选理由

本案系全国首例涉人脸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着眼于目前个人信息侵权的隐蔽性和链条化趋势,有效解决了大规模个人信息侵权中非物质性损害的要件认定和赔偿标准问题,并创新提出“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路径,建立公益损害修复的长效机制。




作者:兰迪广州刑事团队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