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受贿罪数额起点调整的背景与解读
在接受咨询过程中,部分涉及到非公受贿罪的当事人比较疑惑,之前一直说非公受贿罪的数额起点是6万元,为啥这两年变成3万元了,之前关于非公受贿罪的定罪金额界限(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应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还适用吗?
当事人对此有疑惑,恰恰是不了解我国刑法关于非公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涉及公司、企业类犯罪的刑法条文进行修改,但是司法解释没有跟上相应刑法条文修改所致。
这一变化源于我国刑法相关条文的修改以及司法解释未能及时跟进。2016 年的司法解释中,非公受贿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 6 万元。然而,2020 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公受贿罪的量刑层级进行了调整,变为三个层级。
由于量刑层级的改变以及产权平等保护立法精神的要求,继续适用 6 万元的起刑数额已不合适。2022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将非公受贿罪的追诉起点调整为 3 万元。
对于不同时间发生的案件,适用标准也有所不同。2022 年 5 月 15 日前发生的案件,仍以 6 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标准;此后发生的案件,则按照 3 万元的标准追诉。
作者:兰迪广州刑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