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税款并非万能:税务犯罪辩护的专业性探讨
在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务犯罪案件时,许多当事人常常陷入一个误区,即认为只要补缴税款就能解决问题。然而,补缴税款并不等同于无罪或免除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旦发生,罪名即已成立,补缴税款仅能作为量刑时的一个有利因素,而非出罪情节。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适用》发布《<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202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发布《<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整体呈现“从严打击、当宽则宽”态势。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为例,《解释》有关主要内容如下:
1.限缩罪名范围: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而虚开,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行为,排除在该罪名打击范围之外;
2.提高量刑标准:入罪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以上,数额较大标准为虚开税额50万以上,数额巨大标准为500万元以上;
3.挽损合规从宽:被告人能够积极补税挽损,被告单位有效合规整改的,也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解释》肯定了在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中在“正面对抗”的辩护方式之外的另一辩护路径,即通过“补缴税款+有效合规”的方式实现从宽处理的路径,有机会争取无罪、免于刑事处罚或降档量刑等成果。
利用挽损合规从宽路径,虚开价税上千万的案件,也有机会争取无罪!
但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想当然地用朴素的思维方式思考法律问题,导致付出高额的经济成本,浪费了来之不易的合规机会,最后却没有取得不起诉等良好诉讼效果,实在可惜!
因此,家属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应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争取不起诉或减轻处罚。专业律师不仅能在法律层面提供精准的分析和辩护策略,还能在企业合规方面提供专业指导,帮助涉案单位或个人实现有效的合规整改,从而在司法实践中获得更好的处理结果。
作者:兰迪广州刑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