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反诈内控合规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随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实施,互联网平台在反诈工作方面面临着更为系统化、体系化的法律责任要求。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就互联网平台如何搭建反诈内控合规体系提出具体建议。
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之前,我国已有多项法规和实践对互联网平台的反诈义务进行了规制。然而,由于这些规制散见于各类部门规章和司法裁判中,导致互联网平台的反诈内控体系呈现碎片化、管理分散化的特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互联网平台的事前审查、事中监测、投诉处理、执法协助等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法律责任。
基于此,本文建议互联网平台应建立以下四个体系以完善其反诈内控合规体系:
首先,建立事前防范体系,即事前审查机制。这包括制定反诈宣传制度,优化宣传流程,在用户端显著位置进行反诈宣传,并对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沟通。同时,完善用户管理制度,落实实名制要求,并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此外,还需建立用户行为监测和违规处理的预先告知机制。
其次,构建反诈行为监测体系,即事中监测机制。这要求互联网平台建立和完善行为监测制度,对消费行为进行监测,包括充值行为、诱导消费等涉诈行为,并建立相应的处理台账。同时,对于涉诈异常情形,应及时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并告知用户处置原因和救济渠道。
再者,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互联网平台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消费用户投诉机制、被投诉用户处理机制以及平台审查机制。在用户端显著位置提供涉诈投诉专窗,设置投诉表单和指引,并明确投诉处理时间。同时,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完善内部审查流程和涉诈行为评判标准。
最后,落实执法协助制度。互联网平台应建立日常反诈沟通机制和专案处理机制,与反诈中心保持沟通,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并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
通过建立和落实以上四个体系,互联网平台可以更好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平台注意义务,规避平台涉诈行为带来的刑事、行政和民事风险,确保企业经营的安全与稳定。
作者:兰迪广州刑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