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及影响
刑事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后,对于当事人而言,能够争取到的最佳结果莫过于不起诉。不起诉可谓是案件在检察院阶段的最后一线生机,因此必须充分把握。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呢?同时,被不起诉后是否还会留下案底呢?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实际的办案经验,检察院可以在以下四种情形下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首先,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便有可能选择不起诉。例如,在盗窃罪或诈骗罪等财产犯罪中,若涉案金额不大,刚好达到立案标准,且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已充分退赃退赔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此时检察院可能会认为该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不大,从而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次,如果当事人实际上并未实施犯罪行为,原本就应被认定为无罪,或者公安机关的认定存在错误,这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若案件已过追诉时效,同样适用此规定。
再者,当案件的核心证据存在问题,不足以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时,检察院可能会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首次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若证据不足,检察院通常会给予一次补充侦查的机会。若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检察院才会最终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积极争取,全面向检察院提出案件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并尽可能收集证明无罪的证据提交给检察院。
最后,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实行附条件不起诉的政策。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起诉比例相对较高。
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则意味着案件基本了结,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起诉与缓刑不同。若获得不起诉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不会留下案底,可以顺利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不会对考公、参军或找工作等产生任何影响。但若被定罪并判缓刑,虽然同样无需入狱服刑,却仍会留下犯罪记录。
作者:兰迪广州刑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