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年有期徒刑到减刑一半:吴安妮律师拆解假冒注册商标案核心辩点,大幅减轻当事人刑罚

发布时间:2026-04-01    来源:网络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该类型案件在刑事实务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实际销售价格的认定问题,这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尤其是罪轻罪重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已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或者侵权产品没有标价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然而,这些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往往远低于正品市场价格,如果认定为正品价格,将导致案件的犯罪数额巨大,量刑随之大幅加重,而有效的刑事辩护重点在于使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得以被依法认定,从而减轻当事人的刑罚。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始,A在未经某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广州市某区某出租屋内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2019年1月,A在上述地址被公安人员抓获,并被缴获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手提包一批。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A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经鉴定,交货的假冒正品注册商标手提包以市场正品价格计算共价值120万余元。A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13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被告人A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被告人A认为量刑过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案件的二审阶段,上诉人A及其家属委托吴安妮律师为A提供刑事辩护。吴安妮律师经阅卷及会见当事人后,认为原一审判决以正品价格认定犯罪金额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当事人能够提供侵权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相关记录和证据,在案证据也显示了相关的线索。而后,吴安妮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辩护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清单(当事人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的侵权产品实际销售交易记录)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原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阶段,鉴于二审发回重审,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根据吴安妮律师提供的证据清单,要求检察机关对本案进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依法调取被告人的手机原件,并对被告人手机中的电子数据信息进行勘验,依法调取涉案侵权产品实际交易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

最终,重审一审法院根据补充调查的证据情况(能够证明涉案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A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金额仅有6万余元,依法判处A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久便刑满释放。


争议焦点


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如何认定实际销售价格、相关的证据采纳标准是什么?



辩护要点

(一)吴安妮律师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涉案侵权产品是否真实交易过,是否能提供相关证据(必须有交易记录)等证明

本案中,吴安妮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A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辩护后,通过查阅案卷、会见当事人及与其家属沟通,发现原一审判决系根据正品市场价格进行认定来认定本案犯罪金额。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有实际销售记录的情况下,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金额应当以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认定。

通过吴安妮律师对A及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后,A表示其生产制作的假冒手提包是有销售记录的,其想起曾使用的手机在其妻子处,还有部分买方证人可以对实际销售价格进行作证。据此,吴安妮律师发现原一审判决遗漏认定了本案的重要事实,导致错判:A实际销售的价格远远低于涉案手提包的正品价格,也即原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金额远远超过A的实际犯罪金额,导致原一审判决对A的量刑畸重。


(二)吴安妮律师通过收集并提交新证据、提交各类申请文书,促使二审法院发现原审判决的错判,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吴安妮律师在发现原一审判决遗漏认定案件的重要事实后,通过不断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最后以A的妻子向二审法院提供A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记录等新证据,吴安妮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传唤证人出庭的方式,促使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存在重要事实没有查清、原一审存在错判的问题。最终,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原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书


(三)重审一审阶段,为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羁押时间,吴安妮律师积极推进案件进展,推动案件尽快补充侦查、审理判决

吴安妮律师在对本案进行评析后,认为A被羁押的时间不应当过长,但彼时A已经被羁押1年了,必须尽快推进案件审理判决,让其早日回家。为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羁押时间,吴安妮律师积极联系重审法院,就本案向主审法官提出分析意见,多次建议法官加快办案进展。法官认真听取并采纳了吴安妮律师的意见,敦促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加快对本案的补充侦查,最后成功克服阻力,在较短的时间内依法调取新证据并对本案重新开庭审理。

在重审一审阶段,侦查机关根据二审阶段发现的新证据,从A的妻子处调取了A曾使用的手机原件一部,依法对该手机进行电子物证检查,提取了手机内的所有电子数据,并传唤了相关证人制作询问笔录。至此,本案形成了经侦查机关依法调取的、符合刑事诉讼要求的证据。

吴安妮律师详细查阅了上述证据后,认真统计了A手机内的微信聊天及销售记录,认为A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数额应当远低于公诉机关在原一审时指控的金额,仅为6万余元最终,法院在重审一审阶段全部采纳吴安妮律师提出的详尽质证及辩护意见,依法改判A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仅再服刑了1个月便刑满释放。


办案总结

本案系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案件。在辩护过程中,吴安妮律师精准聚焦涉案金额的认定核心,有效调整了犯罪数额的计算标准与依据。通过确立并采纳以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本案货值金额的定案依据,彻底摒弃了此前以被侵权产品(即正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的错误路径。该辩护观点符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得到了办案机关的采信。此举直接促成本案犯罪数额认定大幅降低,显著减轻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最终,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结果较原审判决的刑罚予以大幅度减轻,实现了刑期减半的有效辩护成果。被告人在宣判后即被释放,重获人身自由后,其来到律所亲自表达感激之情,对吴安妮律师的专业性表示高度认可。



律师简介

吴安妮律师从事检、律职业多年,具有13余年刑事诉讼工作经历。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办理、刑事合规审查与刑事危机应对,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刑事实务经验,累计主办和协办各类刑事案件近1000件。辞去公职后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经办了多起具有全国、地区影响力的案件,其中不乏获得多起无罪效果的成功辩护案件,如某涉嫌套路贷嫌疑人经逮捕后被决定存疑不起诉案件等。同时,曾作为广州市律师代表先后参加广州市级、广东省级检律司控辩大赛获得多项荣誉,包括“团体一等奖”、“最佳辩手”、“优秀辩手”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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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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