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解释明确虚拟资产交易可构成洗钱罪,币圈交易风险升级

发布时间:2019-08-26    来源:

2024 年 8 月 19 日,最高院、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此次《解释》相较此前有多项重要内容。其一,再次明确“自洗钱”成立洗钱;其二,明确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审查判断因素,要根据行为人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包括种类、数额,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等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的关系及供述辩解、同案人指证和证人证言等综合审查判断,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其三,明确了“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涵盖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其四,明确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竞合时依照洗钱罪定罪处罚。

此前,美国、香港相继批准关于虚拟币的 ETF 上市,全球虚拟币监管政策似乎有所松动。

然而,近日出台的《解释》加强了我国大陆地区对虚拟币的强监管态势,上述规定无疑增加了币圈交易的刑事风险。对于部分商家来说,除可能因涉及外汇管制构成非法经营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若未在合理义务范围内审查资金或虚拟币来源、交易对手背景、交易行为/方式、交易账户等信息,就可能构成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若资金或虚拟币来源于违法犯罪行为,轻者账户被冻结甚至财产被没收,重者可能因未审慎查明交易背景,或存在非常规交易模式等,被“推定明知”,涉嫌帮信、掩隐甚至洗钱。

总之,在我国虚拟币交易仍属高风险活动,无论是商家还是个人,都需高度重视,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牢狱之灾。



作者:兰迪广州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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