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警示:非法经营与外汇买卖的双重罪责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两起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案例引人注目。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虚拟货币交易的非法性,还强调了其背后可能涉及的非法经营罪和非法买卖外汇的风险。
在其中一案例中,被告人在明知对方资金来源可能非法的情况下,仍向对方出售虚拟货币,最终被认定为提供非法支付结算帮助。更为严重的是,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被告人还涉嫌提供外汇兑换服务。具体来说,其在阿联酋迪拜收取迪拉姆现金,然后将相应人民币转入对方指定的国内账户,接着用迪拉姆购买“泰达币”(USDT),再将这些泰达币在国内非法出售以换取人民币,从而完成了“外币—虚拟货币—人民币”的资金流转。这一行为被明确界定为非法买卖外汇。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赵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赵某等人不仅通过非法支付结算平台为黑灰产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还利用虚拟货币进行外汇买卖。他们在迪拜收取外币后,通过购买虚拟货币再在国内出售的方式,实现了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价值转换,从中牟取汇率差。这种行为不仅绕开了国家外汇监管,还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检察技术辅助办案机制,加强对电子数据的审查。通过对涉案人员手机数据的恢复、提取和分析,检察机关成功查清了各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情况,并追诉了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事实。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虚拟货币交易并非法外之地。在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时,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自己的交易行为合法合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的非法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作者:兰迪广州刑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