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手段升级,企业如何成功控告?
前言
6月20日,据多家知名媒体报道,饿了么物流负责人、前CEO已确认被移送公安机关。6月22日,唯品会副总裁冯佳路因涉及贪腐问题被公安机关调查。互联网企业内部严惩贪腐舞弊,职务犯罪的手法也在不断升级,相较于以往更加隐蔽、危害更为严重。
一、企业高管为自己在外持股的公司谋利,同样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非法占为己有是否也包括为他人非法占有呢?团队律师检索大量裁判文书得出结论:行为人为他人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不影响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二、收受干股、分红等隐性财产利益,高管将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受贿犯罪的犯罪对象不限于现金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三、以虚构的业务、合同骗取公司财物,高管将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本案中,涉事高管虚构并不存在的业务、签订虚假标的合同,欺骗公司支付合同款,已经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果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高管利用了职务便利或收受贿赂,那么高管至少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
四、即使不能证明非法占有目的,涉事高管也将构成挪用资金罪
首先,与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相比,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模式不同,高管谋取的是资金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无需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高管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则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归还,即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五、职务犯罪手法升级,企业控告须讲求策略
公司高管和员工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打击的重点。但在对相关人员进行控告的过程中,证据收集的难度与成本往往较高。这时,企业就需要基于证据情况,把握对应罪名的特点,结合相关规定与裁判观点,制定全面有力的控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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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苏丽云、张瀚文
编辑 / 郭瀚丹
校对 / 郭瀚丹
出品 / 兰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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