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干股 分红1000万,受贿数额如何定?
企业高管收受价值10万元的干股,几年内分红获利1000万元,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呢?如果构罪,受贿金额是10万元还是1000万元?
一、什么是干股?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换句话说,收受方获得股权,并未支付现金、实物等对价,属于受赠。
二、企业高管收受干股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构成。虽然《意见》第二条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行为,但无论是从干股本身具备财产性利益属性角度出发,还是从非公受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应具备一定的统一性,抑或是从各地法院的实务案例来看,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干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均认定构成非公受贿罪。
三、受贿数额应如何认定?
依据《意见》第二条规定,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由此可见,企业高管收受干股的案件中,受贿数额可能被认定为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也可能被认定为实际获利数额。
四、实务中一般如何认定数额?
根据研究,实务中并未生搬硬套、一味适用上述《意见》规定,更多还是从主客观相一致、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出发,从各个角度探究行受贿双方实质的贿赂标的。
总的来说,关于干股受贿的数额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很多争议和可辩驳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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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杜孟洋
编辑 / 郭瀚丹
校对 / 杜孟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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