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赌博刑事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28    来源:网络

近年来,韩国赌博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韩国对赌博原则上采取禁止的立场,仅对少数依法获得许可的博彩业予以例外,并对情节严重者施以严厉的刑事处罚。

并且,韩国刑法采用绝对的属人主义原则,韩国国民在境外实施赌博行为同样可能受到本国刑法的追究。

韩国还依据《国家博彩控制委员会法》设立国家博彩控制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和监管各类合法博彩业务,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博彩业的负面影响。

韩国刑法的赌博罪处罚体系


(一)赌博罪

韩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犯赌博罪者,处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这一处罚虽然相对轻缓,但只具有赌博的客观行为就予以处罚。

《刑法》同时设置了例外条款,即“单纯为一时娱乐而赌博的,免予处罚”。这一例外条款在实践中引发了大量争议。

韩国大法院在1985年的判例中就确立了判断赌博与临时娱乐之间界限的综合考量标准,包括:赌博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参与者的社会地位和财产状况、赌注金额的大小、以及赌博行为发生的具体情状等。这一标准仍为韩国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参考。

所谓综合判断标准在适用中仍极其复杂。比如案例,2023年4月,在全罗北道群山市某公寓内,A某与三名邻居以每分100韩元的标准玩韩国花牌游戏(Go-Stop),涉赌总额为108,400韩元。法院认定其行为不构成赌博罪,理由是:参与者约定胜者购买啤酒和炸鸡,游戏地点不适宜大规模常规赌博,游戏时间相对较短,属于临时娱乐。

相比之下,在京畿道某房产中介办公室内,B某与一名熟人和三名初次见面者玩花牌约一小时,涉赌金额为50,000韩元。法院认定构成赌博罪,理由是:参与者互不知晓姓名、被告经济状况不佳且有赌博罚金前科、赌注无上限,难以认定为临时娱乐。

由此可见,韩国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罪时,不仅关注赌资金额大小,更注重整体情境和参与者的主观状态。即便金额微小,若整体环境不具有娱乐氛围、且主观上也不是出于娱乐,会面临赌博罪的刑事追诉。

相比之下,中国《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以“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主观要件,客观行为表现为“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对于亲友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中国司法实践亦明确不予刑事追究。但与中国强调“营利目的”不同,韩国法对单纯赌博罪采客观归责模式,是否构成犯罪更多依赖于前述综合情境的司法裁量。此种差异体现了两国对赌博行为刑事干预起点的不同立法选择。

(二)常习赌博罪

《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常习性地犯前款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千万韩元以下罚金。与单纯赌博罪相比,常习赌博罪的处罚加重。

“常习性”的认定会结合被告人的赌博频次、持续时间、动机等要素综合判断。韩国法院通常将具有反复多次赌博行为、以赌博为业或赌博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形认定为常习赌博,这与中国关于“以赌博为业”的司法认定近似。

(三)开设赌博场所罪

韩国《刑法》第24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博场所或空间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该罪名是独立于赌博罪本身的单独犯罪,只要行为人出于营利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即可构成,不以其本人参与赌博为前提。法院在量刑时通常综合考量运营规模、分工层级及社会危害性。

从实践来看,如果网络赌博还涉及体育竞技领域,通常会同时适用《刑法》上的开设赌博场所罪和《国民体育振兴法》上的“类似体育赌博”罪,适用七年以下徒刑或七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处罚更重。

近年来,韩国网络赌博案件不断攀升,韩国网络赌博也呈现出平台化与分工精细化的特组,存在组织性。2026年1月,釜山警察厅即破获一起由黑社会组织和前国家代表运动员参与的企业型赌博组织,该组织在三年半内赌资达2.1万亿韩元,成员24小时两班倒使用自动赌博程序(Macro),频繁更换办公室并使用冒名手机。

在网络游戏涉赌领域,2025年9月,韩国大法院第三部作出了一项判决:参与者通过货币兑换商将现金兑换成游戏币,再用游戏币参与网络体育投注游戏,可被认定为赌博罪。被告A某在2021年5月至11月期间,分62次向货币兑换商存入共计1,540万韩元购买游戏币,并在赌博网站上进行体育赛事预测游戏,随后将赢得的游戏币兑换为现金。大法院指出:“本案中使用的游戏币具有可兑换性,具有财产价值;游戏结果无法被确定性地预测或自由控制”,“以具有财产性质的游戏币为赌注,其得失取决于偶然性,参与此类游戏构成赌博。”这一判例实践与国内对待网络游戏涉赌的立场相近:虚拟货币或道具与现实货币之间的可兑换性,并且参与概率性游戏,是认定赌博罪的关键因素。对于有意出海韩国市场的中国游戏企业而言,控制该类涉赌风险成为合规重点。

同样的,虚拟货币为网络赌博提供了更隐蔽的资金流转渠道。韩国警方在网络赌博专项打击行动中发现,网络赌博组织日益采用加密货币进行资金流通和转移,以规避传统银行账户的监管。

(四)非法彩票罪

销售未经法律授权的彩票者,处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或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罚金;作为中介参与非法彩票销售者,处不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或不超过2000万韩元罚金;购买非法彩票者,处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金。

(五)并处罚金

第249条规定,对第246条第2款常习赌博、第247条开设赌场和第248条第1款(非法销售彩票)所规定的犯罪,可并处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金。这意味着法院可以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罚金刑,从而加重经济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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