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骗保六起典型案例刑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09    来源:网络

零售药店骗保六起典型案例刑法解读

从国家医保局专项飞检案例看零售药店医保欺诈的罪与罚
作者:叶竹盛、林曼婷

【导读】2026年5月14日起,国家医保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飞检,并公布了6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串换药品、空刷医保卡、倒卖“回流药”、违规留存社保卡等多种手段,几乎围绕了零售药店骗保的全部“套路”。本文从刑法专业视角,对这六起案例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六起案例的核心违法事实

这六起案例虽然手段各异,但本质相同——都是通过欺骗手段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具体而言:


1串换药品:花露水"穿"上医保马甲
海南三亚林和堂药店将花露水等生活用品串换为抗病毒口服液等医保目录内药品;新疆健民康药业将尿不湿、护肤品串换为维生素、黄芪颗粒等。这是零售药店最常见的骗保手段,本质是伪造医药服务

2 空刷医保凭证:截图刷码套走药费
海口千方大药房店员通过微信接收老板发来的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截图,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完成“安宫牛黄丸”费用结算。这是典型的无货结算型医保诈骗

3 倒卖“回流药”:药店老板变身药贩子
新疆颐仁堂药店店长利用自己参保人身份,通过医保报销低价购入药品,再在自家药店加价销售;成都泰安堂两家药店同一负责人,同一盒药被前后"销售"两次。这是利用医保基金与市场价格差套利的新型犯罪

4 违规留存社保卡,药店成诊所的进药地
成都康惠仁堂药店藏匿参保人社保卡,在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多次套刷购买中药,转卖给诊所法定代表人加价售出。这是药店和诊所联合骗保的新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三亚案例中药店故意剪断网线、法定代表人还表演晕倒来对抗检查的行为,在刑事司法中可能构成妨害司法的加重情节认定。

二、刑法适用于解读

根据《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2026年4月1日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述行为均可触发刑事责任:

01 关于串换药品

将生活用品、护肤品串换为医保目录内药品,本质是伪造医药服务事实、虚计费用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说服、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诱使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可认定为欺诈骗保。这为串换药品行为的刑事追诉提供了明确依据。

02 关于空刷医保凭证

无实际交易却完成医保结算,是最典型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中老板通过微信发送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截图,如果参保人知情并提供凭证截图,则参保人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如参保人不知情,则可能涉嫌盗窃罪(参照广东高院先例)。

03 关于倒卖“回流药”

这是本次六起案例中的重点。《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参保人员将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进行转卖的,可认定为转卖药品行为;个人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医保药品的,可认定以欺诈骗保为目的。新疆颐仁堂药店店长利用参保人身份低价购入再加价销售的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照从一重处原则定罪。

04 关于违规留存社保卡

成都案例中药店与诊所法定代表人联合,将套取的中药加价转卖,形成了通过套取—转卖—再加价售出的完整利益链。这种药店和诊所的联合起来骗保模式,如果经查实存在事前通谋,则构成共同犯罪


罪名速览

  • 诈骗罪:伪造医药服务、虚计费用骗取医保基金,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以诈骗罪定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系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 盗窃罪:盗刷他人医保电子凭证,破解医保账户资金
  • 共同犯罪药店与参保人、诊所等事前通谋联合骗保

三、量刑趋势与实务建议

综合最高法2025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及本次专项飞检结果,零售药店医保骗保的刑事法律风险呈现以下趋势:

第一,大数据监管成为核心手段。本次六起案例中,多起系国家医保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异常结算记录后启动飞行检查。药品追溯码的应用使得“同一盒药两次销售”等异常无法遮掩。这意味着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大幅提升。

第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包括组织倒卖转卖医保药品、组织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等。本次六起案例均已移交当地医保部门进一步核查,行政处罚可能只是第一步,刑事追诉紧跟其后。

第三,对于涉嫌违规的零售药店,应重点关注:一是区分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对于情节轻微、涉案金额较小的行为,争取行政处罚而非刑事追诉;二是对于"回流药"案件,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明知"的客观证据,而非仅凭推定;三是对于具有自首、坦白、退赃等情节的行为人,积极主张宽严相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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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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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Profile


叶竹盛律师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辩律师,兼任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广东省检察院听证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广州市海珠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产业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职。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独立董事,成功辩护了大量网络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赌博犯罪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和多件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叶竹盛律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网络犯罪、赌博犯罪、职务犯罪等)和数字法治,主持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在《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法律科学》《现代法学》《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数十篇文章,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多次获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部级领导同志的肯定性批示。


/ 刑事辩护代表性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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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聊开设赌场案】某大型语聊平台开设赌场案,为重要高管辩护,成功说服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为该平台唯一不起诉的高管,其他高管均被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棋牌开设赌场案】某上市公司平台开设赌场案,组织律师团队,二审为多名被告人辩护,成功获得二审改判的辩护成果,为该地涉赌案中首个二审改判案件

【游戏开设赌场案】某上市公司游戏项目开设赌场案,超十亿赌资,为多名被告人辩护,三人获不起诉,一人获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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