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耗材回扣高达 35% ,医疗器械领域贿赂犯罪的新特征
2026年2月,国家医保局公开披露了陕西安康某骨科医院院长李某受贿案。李某按供货金额 35% 的比例收受耗材供应商回扣,累计达 246万余元,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35% 骨科耗材回扣比例 | 246万 李某案累计受贿金额 |
365万 郝某刚案受贿总额 | 10年 郝某刚案作案跨度 |
35%的回扣比例,远超普通药品领域 10%~20% 的通行水平。在司法解释(二)将医疗领域明确列为法定从重处罚重点领域的背景下,骨科等高值耗材领域的反腐刑事治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高压。
35% 回扣比例:高值耗材领域的暴利逻辑
医疗器械尤其是高值耗材,与药品在购销模式上存在本质差异。药品经过多轮国家集采后价格空间被大幅压缩;而骨科耗材、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高值耗材,由于技术门槛高、品牌依赖度强、临床使用决策集中,长期以来保持着惊人的利润空间。 这种利润空间的分配方式,往往以回扣的形式流向掌握采购决策权的科室负责人和医院管理者。
陕西安康骨科医院院长李某案呈现出典型的"贴牌耗材+高比例回扣"模式。李某收受的246万余元回扣中,绝大部分来自耗材供应商贾某,回扣比例按供货金额的35%支付;另有一笔23万余元来自供应商孙某,回扣比例为30%。此外,李某还收受药品供应商姜某2万余元。这种按供货金额固定比例提取回扣的模式,意味着耗材用量越大、单价越高,回扣金额就越可观。
对于骨科手术中大量使用的人工关节、脊柱内固定器械、钢板螺钉等产品而言,一台手术动辄数万元的耗材费用,为高额回扣提供了充足的基数。
李某案:按供货金额 35% 支付回扣,另有供应商回扣比例达 30%。骨科手术中动辄数万元的耗材费用,为高额回扣提供了充足基数。
郝某刚案:十年间累计受贿 365 万余元,钢板类耗材回扣高达 30%,关节类约为 20%。法院明确认定科室负责人对耗材采购具有“一票否决权”,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票否决权,权力寻租的土壤
骨科手术对耗材的规格、型号、品牌有极强的技术要求,科室主任或手术主刀医生的偏好直接影响采购结果。这种专业壁垒,使得科室负责人在采购中事实上拥有了 “ 一票否决权 ” 。即便医院管理层或采购部门倾向于选择某一品牌,如果科室负责人以"产品质量不达标""临床使用效果不佳"等理由反对,该品牌几乎不可能进入医院的采购目录。
郝某刚案判决中"科室负责人对耗材采购具有一票否决权,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为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照。这意味着,骨科、心内科、神经外科等大量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负责人,无论其行政级别高低,只要对耗材采购具有实质性影响力,就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的主体。司法解释(二)进一步将"职务便利"的认定范围扩大至一切能够影响交易决策的职务行为,不再局限于正式的审批权或管理权。
只要对耗材采购具有实质性影响力,就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的主体
这种权力寻租的土壤,在集采政策推进过程中并未被完全铲除。骨科耗材中大量产品因规格繁杂,尚未被完全纳入集采范围,为耗材回扣留下了持续的操作空间。
从「个人受贿」到「系统性腐败」
骨科耗材领域的贿赂犯罪,呈现出从单一个体向系统性演化的趋势。在李某案中,李某同时与三名供应商保持长期回扣关系,其中贾某和孙某均为耗材供应商,姜某为药品供应商。这种“多线并行”的利益输送模式,使得科室负责人与供应商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供应商通过高额回扣锁定科室负责人的采购偏好,科室负责人则通过控制临床使用量和采购申报量,确保供应商的市场份额。
更为隐蔽的是“贴牌”模式。李某案中的回扣比例高达35%,远超行业正常水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部分耗材为"贴牌"产品——即由非知名品牌生产、贴附知名品牌标签销售的产品。贴牌产品的出厂价与终端售价之间存在巨大的价差空间,这部分价差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回扣,另一部分则成为供应商的超额利润。对于科室负责人而言,贴牌产品的质量问题由患者承担,而回扣收益则落入个人腰包;对于供应商而言,贴牌模式规避了正规品牌的价格管控和合规审查,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司法解释(二)施行后,面临更严厉的刑事打击:(1)医疗领域明确列为法定从重处罚的重点民生领域,入罪门槛比普通领域降低50%;(2)单位行贿罪认定标准收紧,只要行贿出于单位意志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即追究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3)多次、多人给付的累计计算规则,使得长期、分散的利益输送同样能够被完整追诉。
国家医保局信用评价,行政与刑事的衔接
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将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标志着医药反腐从单一刑事追诉,向“行政处罚 + 信用惩戒 + 刑事打击」的多元治理模式转型。
一旦企业被认定存在商业贿赂,可能面临限制挂网采购资格、中止集中采购资格、披露失信信息等惩戒措施。对于依赖医院渠道的耗材企业,信用评价的负面后果远比个案罚金更为致命。
刑事追诉与信用评价的衔接,形成了对耗材领域商业贿赂的双向震慑。一方面,医务人员的受贿行为面临有期徒刑、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的刑事处罚;另一方面,行贿企业的相关药品、耗材面临退出市场的行政风险。在这种双重压力下,耗材企业维持高额回扣模式的成本急剧上升,合规转型成为唯一可行的生存策略。
个 人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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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Profile
叶竹盛律师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辩律师,兼任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广东省检察院听证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广州市海珠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产业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职。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独立董事,成功辩护了大量网络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赌博犯罪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和多件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叶竹盛律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网络犯罪、赌博犯罪、职务犯罪等)和数字法治,主持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课题,在《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法律科学》《现代法学》《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数十篇文章,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多次获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部级领导同志的肯定性批示。
/ 刑事辩护代表性业绩 /
【涉黑案】某省特大领导、组织黑社会一案,为首犯辩护,一审判决全案“脱黑”,减少没收7600多万财产,多个被告人总减少三十多年刑期。该案为该省首个全案“脱黑”案件
【语聊开设赌场案】某大型语聊平台开设赌场案,本团队组织五十多个律师,为公司一百多人辩护,最终全部人员释放,检察院认定的案值降低了两个多亿,取得了重大辩护效果
【语聊开设赌场案】某大型语聊平台开设赌场案,为重要高管辩护,成功说服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为该平台唯一不起诉的高管,其他高管均被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棋牌开设赌场案】某上市公司平台开设赌场案,组织律师团队,二审为多名被告人辩护,成功获得二审改判的辩护成果,为该地涉赌案中首个二审改判案件
【游戏开设赌场案】某上市公司游戏项目开设赌场案,超十亿赌资,为多名被告人辩护,三人获不起诉,一人获实报实销
【特大比特币盗窃案】为某特大比特币盗窃案被告人辩护,涉案比特币数量超过7000枚,为国内同类最大案件
【重大比特币盗窃案】为某重大比特币盗窃案被告人辩护,涉案比特币超过180枚,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检察院以盗窃罪十年以上刑期起诉,经过辩护,法院以轻罪判处,大幅降低刑期
【1v1诈骗案】某直播公司涉嫌诈骗案,涉案金额一个多亿,为公司股东无罪辩护,法院阶段取保
【1v1涉黄案】为某1V1交友平台实控人辩护,侦查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性,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无罪+罪轻辩护,获罪名变更、刑期降至五年四个月
【虚假流量诈骗案】某跨省重大虚假流量犯罪案件,以诈骗罪立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经过辩护,审查起诉阶段变更为较轻罪名,最终通过认罪认罚获得缓刑量刑建议,并大幅减少罚金,法院以缓刑判决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互联网公司虚开数亿增值税发票,税额两千多万,检察院起诉量刑建议十二年,经积极辩护,大幅降低税额,最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职务犯罪】为某厅级干部职务犯罪辩护,起诉金额2000万以上,经过辩护在十年以下判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某特大互联网金融平台涉百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排名第二的高管辩护,一审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经上诉后发回重审,最终改判为缓刑
【网络犯罪/刑事控告】代理某互联网企业成功控告竞品破坏生产经营罪及侵犯财产权、名誉权纠纷,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
【高管犯罪】代理某上市公司高管等八人涉网络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检察院阶段八人均无罪释放,辩护效果显著
【高管犯罪】为某头部互联网企业高管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检察院不批捕,并在取保候审期满后,不再追诉
【高管犯罪/刑事控告】代理某能源公司控告公司股东高管职务侵占单位财物,推动成功立案,最终由检察院向法院追诉多名高管职务侵占的刑事责任,认定金额巨大
【知识产权犯罪】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公安委托鉴定进货假冒商品金额400万元,经调查取证、详细计算和多次沟通,涉案金额降低至20万元,争取到主犯缓刑、从犯不起诉,辩护效果显著
【知识产权犯罪】某游戏因盗用他人代码和美术作品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组织团队有效辩护,获渠道商无罪无责、发行商全员缓刑、罚金下降近90%
【走私犯罪】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涉案金额过亿、案情复杂,经有效辩护,在同案人均被逮捕、后被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下,本案当事人于侦查阶段取保,未呈捕、未移送审查起诉
【强奸罪】某犯罪嫌疑人与暧昧对象出省旅游同宿一屋被控强奸案,经过收集证据和积极辩护,检察院做出不批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决定撤案
【串通招投标案】建筑领域串通招投标案,为招标代理公司高管辩护,获检察院不批捕,最终由公安机关决定撤案
【故意伤害案】某公司老板酒后故意伤害案,导致被害人两处轻伤二级,经调查取证和积极发表辩护意见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刑民交叉案件】代理某从事新能源、售电和建设业务的能源企业,提供股东除名、知情权纠纷、合同争议、刑事危机处理、刑事控告等系列法律服务
【掩隐犯罪】代理由广东、山东等地公安侦办的多起掩隐犯罪,通过证据搜集、整理,向司法机关呈现案件真实情况及当事人主观心态,成功获多个无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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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犯罪】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经深度研究涉案枪弹的各项信息,发表专业意见,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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