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雪松信托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由广州黄埔公安经办?
在雪松事件消停了几个之后,近日,雪松信托伴随着平安信托爆雷的事件再次重回公众视野。2024年4月11日,《国际金融报》独家报道称:江西经侦雪松信托专案组向投资者明确表示,经公安机关查明:雪松信托长青供应链系列产品、长盈83号产品资金流向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雪松集团”)。长青供应链系列产品、长盈83号产品涉嫌“自融”,相关责任主体被定性触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最终有待审判机关判定。报道同时称:有证据表明雪松信托长青系列多只产品底层资产涉嫌虚构或已“灭失”。雪松集团通过雪松信托自融一事已经坐实!
根据此前公布的信息,雪松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经由广州市黄埔经侦进行侦查,且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次雪松信托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却为何由江西南昌警方侦办?
也许大家会很奇怪,都是雪松集团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不由广州公安一并侦查,而是由江西南昌公安机关另行对雪松信托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这要从雪松信托的前身说起,雪松信托前身为中江信托,位于江西南昌,2018年中江信托产品爆雷,雪松控股受让中江信托71.3%的股权,成为了中江信托的控股股东,并在2019年6月更名为雪松信托。所以,如果因为雪松的信托产品涉嫌犯罪,则犯罪主体是位于江西南昌的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而非雪松集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涉案信托产品的发行地(犯罪行为发生地)还是犯罪主体的所在地都在江西南昌,因此,由江西南昌公安对雪松信托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是符合我国法律对地域管辖的规定的。而且,我们从广州黄埔公安的公告也可以看出,黄埔公安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的犯罪主体对象也只是雪松集团旗下的广东圆方投资有限公司。因此,侦查阶段分别由两个公司的所在地侦查会更为便利和适宜。但由于两个主体涉及的犯罪行为都可能涉及到雪松集团的自融行为,最后的资金流向(犯罪结果发生地)都是雪松集团,而且涉案人员特别是集团高管很可能对广东圆方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雪松信托的犯罪行为均要承担刑事责任,侦查终结后,亦有可能移交犯罪结果发生地广州法院进行合并审理。
作者:兰迪广州刑事团队